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。根据一级响应要求,向社会公告如下:
一、务必做好个人防护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请居民朋友减少探亲访友和到人员密集的地方,不参与聚会聚餐活动,减少外出活动。
二、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。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公安部门对群众活动予以管制。全县集市、花市、集会、展会、庆典、宗教活动等一切群众文化活动取消;红事延期,白事从简;全县公共体育场馆、录像厅、洗浴游泳场所、校外培训场所、歌舞娱乐场所、网吧、图书馆、美术馆、剧院、电影院等室内文化娱乐场所暂停对外开放;室外景区、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好做全面清洁消毒。
三、自觉做好镇村登记。武汉抵(返)县人员,请在所住地做好信息登记,接受乡村管理,每日测量体温4次上报,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,避免外出,拒绝他人探望。如有发热,应佩戴口罩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由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。
四、加强交通卫生检疫。全县汽车客运站运营后,乘车人员必须佩戴口罩,出入站配合检测体温,如发现体温异常的将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机构移交,作进一步检查。
五、活禽市场一律关闭。农产品市场、农村集市的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,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,对商业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,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。市场开办者、畜禽类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。
六、配合做好医学观察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,所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将被执行隔离医学观察,不配合者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 全县居民应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,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或乡村党委政府反映疑似病源,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。
如发现以上相关情况落实不到位请拨打电话:4622592
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1月26日